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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红与吴长江央求顾全案件民事诉讼顾全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寿民保字第113号 申请人张爱红。 被申请人吴长江。 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2015)寿民保字第113-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吴长江驾驶的鲁V号车一辆。因被申请人吴长江已缴纳保证金15000元,依照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寿民保字第113号

申请人张爱红。

被申请人吴长江。

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作出(2015)寿民保字第113-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扣押了被申请人吴长江驾驶的鲁V×××××号车一辆。因被申请人吴长江已缴纳保证金15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吴长江驾驶的鲁V×××××号车一辆的扣押。

审判员  张景成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