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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松诉谢金平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0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谢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光松与被执行人谢金平离婚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谢金平银行存款2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408号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被执行人谢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光松与被执行人谢金平离婚纠纷一案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谢金平银行存款250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浏民初字第0277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守荣

审判员  沈伟武

审判员  左 凯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