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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林美诉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作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985号 央求执行人焦林美。 被执行人孙朋辉。 被执行人潘喜连。 被执行人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作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枨冲鹏程花炮厂。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焦林美与被执行人孙朋辉、潘喜连、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浏执字第00985号

央求执行人焦林美。

执行人孙朋辉。

被执行人潘喜连。

被执行人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作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浏阳市枨冲鹏程花炮厂。

本院在执行央求执行人焦林美与被执行人孙朋辉、潘喜连、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作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鹏程花炮厂官方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浏阳市中太烟花鞭炮制作有限公司、浏阳市枨冲鹏程花炮厂、潘喜连、孙朋辉暂无财富可供执行。央求执行人焦林美央求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顺序,经本院合议庭合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则,法制法学,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浏民初字第04505号民事调停书的本次执行顺序。

本次执行顺序终结后,如央求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可能向本院央求复原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长  李守荣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