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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某某与梁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4
摘要: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072号 原告纪某某,女,1983年10月15日出世,汉族,四会市人,住广东省四会市。 被告梁某某,男,1980年7月27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
    

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072号

原告纪某某,女,1983年10月15日出世,汉族,法学,四会市人,住广东省四会市。

被告梁某某,男,1980年7月27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婚协定纠纷一案,原告纪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以先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央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纪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原告纪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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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