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云罗法民初字第1072号 原告纪某某,女,1983年10月15日出世,汉族,法学,四会市人,住广东省四会市。 被告梁某某,男,1980年7月27日出世,汉族,罗定市人,住广东省罗定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纪某某诉被告梁某某离婚协定纠纷一案,原告纪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以先撤回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央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则,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纪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2元,由原告纪某某承担。 ,法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