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咎公良与兖州市特丽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海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摘要: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兖执字第465号 央求执行人:咎公良。 被执行人:兖州市特丽洁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咎公良诉兖州市特丽洁物业治理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因实行款全副执行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兖执字第465号

央求执行人:咎公良。

被执行人:兖州市特丽洁物业治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咎公良诉兖州市特丽洁物业治理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中,法学,因实行款全副执行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执行任务若干效果的规则(试行)》第105条的规则,法制,裁定如下:

终结兖劳人仲案字(2014)第91号仲裁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作法律效能。

审讯员  崔国庆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海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