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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达顺、龚小勇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2
摘要:本院认为,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蒋达顺多次入户盗窃,被告人龚小勇入户盗窃,均酌情从重处罚。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退缴了部分赃款,部分赃物已退还被害人,对两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蒋达顺、龚小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蒋达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龚小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蒋达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蒋达顺的刑期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7年10月29日止。)

二、被告人龚小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未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龚小勇的刑期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三、被告人蒋达顺退缴赃款900元发还被害人李某某,被告人龚小勇退缴赃款1660元发还被害人赵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蒋艳红

人民陪审员  江勤雄

人民陪审员  陈金昌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  李小香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被告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