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已建成的商业、办公或其它楼宇分割出售的,如有明确的权属范围和具体的权属界限,不同于搞变相集资的“一平方米”产权出售,应视为正常的房产交易。可以凭买卖合同、售房发票及其它有关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中的测绘图件上对权属界限准确反映。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房屋初始登记第一条对分割为小块出售的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只要这类分割符合规划设计、具有独立利用的价值、符合建设部对《关于不得给一平方米单位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的补充说明[(97)建房产字第××号]的相关规定,可以予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