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吴世勇与张继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8
摘要: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商)初字第14372号 原告吴世勇,男,1971年8月26日出生。 被告张继春,男,1969年7月2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世勇与被告张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昌民(商)初字第14372号

原告吴世勇,男,1971年8月26日出生。

被告张继春,男,1969年7月27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世勇与被告张继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世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十元,由原告吴世勇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  夏琳琳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玄红莲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