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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与李刚、韩桂荣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5
摘要:被告李刚驾驶的津N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被告安盛天平天津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告人保汉沽营业部投保500000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均在保险责任期间,被告安盛天平天津分公司在机动

被告李刚驾驶的津N×××××号大众牌小型轿车在被告安盛天平天津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被告人保汉沽营业部投保500000元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均在保险责任期间,被告安盛天平天津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由被告人保汉沽营业部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代被告李刚承担赔偿责任,仍有不足由被告李刚、韩桂荣赔偿。

车辆损失37505元,天津市宁河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损失评估结论书佐证,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保汉沽营业部申请重新鉴定,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否定原告提交的价格评估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故对被告人保汉沽营业部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本院不予采纳;评估费1800元、拆解费3700元、存车费300元,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被告保险公司应予赔偿;拖车费1300元,有票据佐证,为施救费用且为原告实际支出的费用,被告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内赔偿原告张海涛车辆损失2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路南支公司汉沽营业部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代被告李刚赔偿原告张海涛车辆损失35505元、评估费1800元、拆解费3700元、拖运费1300元、存车费300元,合计42605元。

(上述保险赔偿金可直接汇入我院账户。单位名称:宁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天津宁河支行新华分理处。帐号:05×××51。汇款时注明:案件号及承办人单建杰)

三、被告李刚、韩桂荣对本案赔偿之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元,由被告李刚、韩桂荣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  单建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 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