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综合判例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

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董文福金融借款合同案件纠纷执行决定书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04
摘要: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海执字第22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文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文福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5)海执字第22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董文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董文福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董文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