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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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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州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刘黎青

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

人民陪审员  付承山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权 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