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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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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瑞诉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审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葛瑞诉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审裁定书 提交日期: 2014-03-20 15:04:1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初字第21号 原告葛瑞,男,1973年5月13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懿,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琦、谢峰,郑州市人民政

葛瑞郑州市人民政府一审裁定书

提交日期:2014-03-20 15:04:11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郑行初字第21号

原告葛瑞,男,1973年5月13日生,汉族。

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马懿,市长。

委托代理人张琦、谢峰,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原告葛瑞不服被告郑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1日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葛瑞以郑州市人民政府已作出答复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葛瑞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葛瑞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葛瑞负担。

审判长 孙学勇

审判员 刘紫娟

审判员 孙晓飞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