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谢庆华诉漯河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5
摘要: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谢庆华向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证据是否充分?原告谢庆华向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证据有征地批复、葡萄树铲除后的照片、报警记录、身份证明等,这些证据只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谢庆华向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证据是否充分?原告谢庆华向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提供的证据有征地批复、葡萄树铲除后的照片、报警记录、身份证明等,这些证据只能证明原告谢庆华的葡萄树被人铲除,而不能证明是被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派人铲除,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在谢庆华提供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进行了相关调查,仍然不能证明谢庆华的葡萄树被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铲除,因此,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无不当。

原告谢庆华认为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超期属程序违法。本院认为,原告谢庆华申请复议后,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要求谢庆华补正相关证据,补正材料的时间依据法律规定不计入行政复议期限。因此,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不超期。

原告谢庆华认为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提交的调查笔录只是证明这些人不知情,不能推断出不是由管委会实施的。本院认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在对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张胜威的调查笔录中,张胜威明确说明谢庆华的葡萄树被人铲除不是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所为。原告谢庆华对调查笔录的质疑不成立。

综上,原告谢庆华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葡萄树是被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派人铲除,被告漯河市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