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上诉人万英桃因不服被上诉人漯河市人民政府为第三人谭艳玲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综上,上诉人万英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漯河市人民政府为原审第三人谭艳玲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经本

综上,上诉人万英桃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漯河市人民政府为原审第三人谭艳玲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万英桃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胜利

审  判  员    杨国庆

代理审判员    翟朝飞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尚云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