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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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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崔天双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2
摘要:原告崔天双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 提交日期: 2014-07-23 15:15:30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63号 原告崔天双,男,汉族,1947年1月30日生。 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忠宝,该区

原告崔天双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收决定一案

提交日期:2014-07-23 15:15:30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4)汴行初字第63号

原告崔天双,男,汉族,1947年1月30日生。

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钱忠宝,该区区长

原告崔天双诉被告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房屋收决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的房地产位于顺河回族区,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指定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管辖。

审  判  长    李景友

审  判  员    赵晓松

代理审判员    张景丽

二○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