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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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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娄建民诉被告临颍县巨陵镇人民政府行政鉴证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31
摘要:综上所述,因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原告提本案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综上所述,因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且原告提本案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间,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娄建民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娄建民。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少武

审  判  员   王西旺

代理审判员   王鲁君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丽萍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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