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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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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洋与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审行政判决书1(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本院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

本院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河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亦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批次向供货人索要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和销售证明。结合本案,第三人向被告提交的进货查验记录上的生产日期与检验报告上的生产日期不符,不能认定第三人购进的食品与检验报告所检食品为同一批次。根据上述规定,被告未能提供其对第三人购进涉案两种食品向供货人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及销售凭证进行检查的相关证据。关于正林咸干花生能量标示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为查明案件,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鉴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出具载明委托鉴定事项及相关材料的委托鉴定书,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被告虽向原告发出了履行提供证据和重要线索义务告知书,但在原告未提供相关线索情况下,被告对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争议,应当以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本案中,被告未按上述规定对争议问题进行委托鉴定,以举报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而认定违法事实不存在,程序违法。且从原告提供的检验报告也能证明正林花生实测的能量与标注的不符。关于味美思土鸡鲜鸡精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28050的问题,《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附录B.2.3附有外文的营养标签实例3显示:能量/energy,千焦(kJ)。味美思土鸡鲜鸡精的营养成分表中Energy与实例中的energy不同,英文单词的第一个字母e不应大写;千焦(KJ)也与实例不同,字母k不应大写。上述通则中6营养成分的表达方式表1中钠的修约间隔为1,味美思土鸡鲜鸡精营养成分表中钠的修约间隔为8.88×103毫克(mg),不符合该通则规定。由此,味美思土鸡鲜鸡精营养成分表不符合GB28050的违法事实存在。综上所述,被告对原告举报第三人销售涉案两种食品违法行为作出的撤销立案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于2013年11月28日对原告王国洋举报第三人郑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正林咸干花生、味美思土鸡鲜鸡精违法事项作出的撤销立案决定。

二、责令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在9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 判 长 陈 峥

人民陪审员 杜 盼

人民陪审员 顾 田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