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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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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钟鸣与被告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派出所户籍管理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

三、2、出生婴儿或死者的家属必须持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或注销户口手续;户口登记机关必须凭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或《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出生登记或者注销户口手续,保存《出生医学证明书》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配合卫生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的索取。

3、殡葬管理部门应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三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殡葬手续。

附件一:二(三)填写单位和填写人

2、凡死于医疗卫生单位内者,《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填写;死于家中者,由负责该地区基层卫生组织的医生填写;死于公共场所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接诊医生根据死者家属中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症,进行推断后填写。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行政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