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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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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庆玲诉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分局二审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综上,桐柏路分局对崔庆玲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结果适当、公平,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桐柏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综上,桐柏路分局对崔庆玲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行政处罚结果适当、公平,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桐柏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崔庆玲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孙学勇

代理审判员  苏 杭

代理审判员  程雪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