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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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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礼宝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二审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采纳;原审法院以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宋礼宝的起诉,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均不予采纳;原审法院以超过2年的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宋礼宝的起诉,并无不当,依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紫娟

审 判 员  魏丽平

代理审判员  程雪迟

二〇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 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