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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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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诉新乡县铭畅建材有限公司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新中行终字第1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杨牧,镇长。 委托代理人李绍印,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乡县铭畅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政 裁 定 书

(2014)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