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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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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兵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不作为纠纷一审行政撤诉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老行初字第6号 原告张建兵,男,1975年2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 负责人买英帅,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丽萍,该办事处综治副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建兵诉被告洛阳市瀍河回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老行初字第6号

原告建兵,男,1975年2月1日出生,汉族.

被告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

负责人买英帅,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潘丽萍,该办事处综治副主任。

本院在审理原告建兵诉被告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东关办事处不作为纷一案中,原告张建兵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张建兵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兵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建兵承担。

审 判 长  郭荣芬

代审 判员  樊 蕾

人民陪审员  王丽娜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冯 旸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