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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孙雪梅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金行初字第102号 原告孙雪梅。 被告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被告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原告孙雪梅诉被告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地税局房屋登记行政管理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26日起诉至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3)金行初字第102号

原告孙雪梅

被告郑州市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

被告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原告孙雪梅诉被告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地税局房屋登记行政管理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26日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后原告以纠纷已经得到解决,于2013年4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雪梅撤回起诉。

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自愿负担。

审 判 长  田 野

人民陪审员  张民安

人民陪审员  张红霞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齐 静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