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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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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田与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12号 王玉田: 你因诉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行政不作为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行再终字第92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向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提出申诉,由于申诉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212号

王玉田:

你因诉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安行再终字第92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向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提出申诉,由于申诉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定不同,并不意味着接收申诉材料后除法定期限内不予受理的即视为受理,故在没有证据证明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受理你的申诉的情况下,你要求该局作出处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在2006年3月1日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后,安阳市龙安区司法局已丧失对公证书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职权,人民法院判决其履行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法定职责缺乏法律依据。如你对公证书的内容有异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