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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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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改运与遂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3号 李改运: 你因诉遂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行终字第16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遂平县公安局认定你扰乱单位秩序有一系列证据,不管该局控申股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4)豫法行申字第00253号

李改运:

你因诉遂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行终字第16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遂平县公安局认定你扰乱单位秩序有一系列证据,不管该局控申股的监控视频是否清晰,根据其他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也能够证明你扰乱单位秩序的事实。遂平县公安局对你进行处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