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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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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申伟诉临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的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41号 刘申伟: 你因诉临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漯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所称祖宅不应单独作为认定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理由,你也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3)豫法行申字第00141号

刘申伟:

你因诉临颍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一案,不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漯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你所称“祖宅”不应单独作为认定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定理由,你也不能证明你对涉案土地上的原房产拥有所有权或其他民事权利。涉案原房产在徐月贤、刘顺和占有期间,你未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你的房产权利,你所称在此之前一直存在土地争议也缺乏证据支持。基于此,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你的诉讼请求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