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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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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召与南阳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抵押权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史  德  强

审 判 员 秦  文  哲

人民陪审员 谷    川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道统(兼)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