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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杨永建与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邓行初字第25号 原告:杨永建,男,生于1956年11月,汉族。 被告: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常吉朝,任副局长(主持工作)。 原告杨永建不服邓州市国土资源局为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南省州市人民法院

行 政 定 书

(2014)邓行初字第25号

原告:杨永建,男,生于1956年11月,汉族。

被告:州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常吉朝,任副局长(主持工作)。

原告杨永建不服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永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史德强

审 判 员  秦文哲

代理审判员  王道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肖银臣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