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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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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武陟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2014)武行执字第00001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红琴。 被执行人武陟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武陟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2014)武行执字第00001号

申请执行人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王红琴。

被执行人武陟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武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武陟县高远天然气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审 判 长  高金旺

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

人民陪审员  柴 玮

二〇一四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毛 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