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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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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房产管理局诉被申请人河南广茂泰置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一案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30
摘要: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西行审字第27号 申请人西峡县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蒋敏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小飞,系该局职工,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广茂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纪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西峡县房产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西行审字第27号

申请人西峡县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蒋敏昌,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谢小飞,系该局职工,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广茂泰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纪红,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西峡县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西峡县房产管理局于2014年5月12日对河南广茂泰置业有限公司作出的(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于2014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作出的(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4)西房罚字第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张 璐

审 判 员  李向阳

人民陪审员  别小惠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书 记 员  陈 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