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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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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庄头乡王家村村民委员会与尉氏县人民政府、尉氏县庄头乡黑高村村民委员会林地行政确权一案的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9号 尉氏县庄头乡王家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因诉尉氏县人民政府、尉氏县庄头乡黑高村村民委员会林地行政确权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汴行再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主要理由是

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

(2015)豫法行再申字第00009号

尉氏县庄头乡王家村民委员会

你村因诉尉氏县人民政府、尉氏县庄头乡黑高村村民委员会林地行政确权一案,不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汴行再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主要理由是:1992年协议被篡改,尉氏县人民政府也没有按照该协议将土地全部丈量后划界;改动的协议无效,不能作为确权依据。

本院审查认为,1992年因你村与尉氏县庄头乡孙庄村发生土地边界纠纷,尉氏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处理,你村与孙庄村、黑高村确实于1992年8月11日达成土地界线划分协议书,对原乡办林场归还你三村的土地确定边界,你村也参与了其后的土地丈量,该协议在尉氏县档案局保存,现你村认为该协议被篡改,但却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你村的主张。尉氏县人民政府依据协议将争议21亩土地确定给黑高村使用,并无不当。

综上,你村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驳回尉氏县庄头乡王家村村民委员会的再审申请。望服判息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