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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赵竹梅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6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新中行立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赵竹梅。 原审起诉人赵竹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确认新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新劳决字(2009)第17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消除影响,还其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新中行立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赵竹梅。

原审起诉人赵竹梅向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确认新乡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新劳决字(2009)第176号劳动教养决定书违法,消除影响,还其清白。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红行立字第5号行政裁定,对赵竹梅的起诉不予立案。原审起诉人赵竹梅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裁定,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赵竹梅于2010年3月23日收到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于2015年6月18日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十五日的起诉期限,一审法院不予立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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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安利军

审判员  周予崴

审判员  李中孝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