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田君幸与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宛行初字第14号 原告田君幸,女,1985年2月22日生,汉族,住址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政府家属院。 被告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南阳市张衡路296号。 法定代表人卢捍卫,任该局局长。 原告田君幸诉被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宛行初字第14号

原告田君幸,女,1985年2月22日生,汉族,住址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政府家属院。

被告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南阳市张衡路296号。

法定代表人卢捍卫,任该局局长。

原告田君幸诉被告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田君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  赵嘉川

审判员  马彦彬

审判员  杜 鸿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