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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原告徐XX诉被告许昌县路政管理所公路交通行政管理行政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5
摘要: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许县行初字第00005号 原告徐XX,男。 委托代理人刘习海,襄阳市襄州区大禹法法律服务所。 被告许昌县路政管理所,地址:许昌县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纪周,任所长。 委托代理人郑莉,许昌县路政管理所法制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许县行初字第00005号

原告徐XX,男。

委托代理人刘习海,襄阳市襄州区大禹法法律服务所。

被告许昌县路政管理所,地址:许昌县兴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纪周,任所长。

委托代理人郑莉,许昌县路政管理所法制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唐学平,许昌县路政管理所一大队指导员。

原告徐XX诉被告许昌县路政管理所公路交通行政管理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已依法受理,在诉讼过程中,经本院依法传唤,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无理由均未到庭。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徐XX承担。

审判长  海国强

审判员  杨合庆

审判员  吴文佳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