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马德才与济源鹤济财源煤业有限公司、济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二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4
摘要:本院认为:一审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本院应予维持。鹤济财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财源煤矿公司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

本院认为:一审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本院应予维持。鹤济财源公司作为兼并重组后成立的企业,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财源煤矿公司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济源鹤济财源煤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任秀娥

审 判 员  闫志强

代理审判员  刘生亮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宋雪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