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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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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丸新贸易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7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梁菲代理审判员张美红代理审判员李赟乐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马        晓        萍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