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光华地质工程公司与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源行政管理-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5
摘要:综上,被告作出的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1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要求撤销该决定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

综上,被告作出的邯人社伤险认决字(2014)11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原告要求撤销该决定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光华地质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光华地质工程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于 宙

代理审判员 张 剑

人民陪审员 赵媛媛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