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秦海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 何君慧代理审判员薛政代理审判员李赟乐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李  蓓  书   记   员  刘  畅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