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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王林等信息公开二审行政裁定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进行审查。本案中,原审法院仅对王林诉讼请求中关于公开国林公司2005年7月4日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材料中第4、5、14页政府信息的部分作出裁判,遗漏了王林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进行审查。本案中,原审法院仅对王林诉讼请求中关于公开国林公司2005年7月4日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材料中第4、5、14页政府信息的部分作出裁判,遗漏了王林诉讼请求中关于公开国林公司2005年7月4日公司变更登记档案材料中第3、9、10、12、13、19、24页政府信息的部分。本院依法应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5)海行初字第143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审 判 长 赵 锋

代理审判员 黄 薇

代理审判员 李赟乐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