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及依据:1、征地告知书;2、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材料;3、河北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冀政转征(2011)0157号);4、《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正定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石编(2010)21号);5、正定新区三里屯宅基地房屋征收公告;6、石家庄市滹沱新区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宣传手册;7、原告被征收房屋及宅基地分户估价报告;8、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正新征【三里屯】字00791号;9、石家庄正定新区财政局证明;10、正定县三里屯村委会出具的全村签订补偿协议农户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