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高风山等204户与贺兰县政府征地补偿行政行政二审裁定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本院认为,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征地及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

本院认为,依据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征地及安置补偿协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煜姗

审  判  员    苗自治

审  判  员    王 斐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樊新巧

 

 

 

 

 

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