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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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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翔飞与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综上,被上诉人作出的处罚行为并无不当。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吴翔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郑完育

代理审判员  张鹏程

代理审判员  陈飞燕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林立群

附引用法律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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