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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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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明与二审行政裁定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5
摘要:本院认为,本案中,李学明所请求的事项属于对公安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有意见,并非针对行政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因此,其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对个别公安民警执法有意见,可向有关

本院认为,本案中,李学明所请求的事项属于对公安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行政判决有意见,并非针对行政机关的某一行政行为不服,因此,其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对个别公安民警执法有意见,可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控告,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当不予受理。原审裁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董春杉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