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潘从武通信员杨萍 因不满环保局的赏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某汽车补缀厂将昌吉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记者克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获悉,此案作为新疆首起环保行政诉讼案,已经有了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法院驳回补缀厂的诉讼哀求,继承推行环保局对其作出的赏罚。 本年5月16日,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徐斌路过昌吉市某汽车补缀厂时,见厂内浓烟滔滔,细心一看发明,这家补缀厂在没有任何环保办法的环境下燃烧汽车配件。徐斌随即用手机照相留证并举报该补缀厂的违法举动。随后,环保监察事恋职员赶到现场。其时,补缀厂发明有人照相后当即处理赏罚了点火现场,但法律职员依据现场留下的点火陈迹举办了处理赏罚。 8月18日,昌吉市环保局对该补缀厂作出行政赏罚,认定该厂点火废旧汽车配件,排放污染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 固然证据确凿,补缀厂也承认证据的真实性,但补缀厂以为举报人徐斌为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在举报和照相时未表白身份,属于措施不正当,为此补缀厂提起行政诉讼。 主审法官以为,徐斌是环保局局长的同时也是一位国民,有权举报违法举动,现场照相是为了保存证据,举动未有欠妥之处。法院最终认定措施正当,驳回了补缀厂的诉讼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