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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三德株式会社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三德株式会社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高行终字第3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三德株式会社等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9)高行终字第3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廖涛,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汤锷,该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郭鹏鹏,该委员会审查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三德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神户市东滩区深江北町4丁目14番34号。

法定代表人冈田力,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国清,男,汉族,1967年11月26日出生,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韩旭,女,蒙古族,1976年2月7日出生,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略)。

原审第三人株式会社东芝,住所地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芝浦一町目1番1号。

法定代表人西田厚聪,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段晓玲,女,汉族,1966年1月1日出生,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略)。

委托代理人孟璞,女,汉族,1981年2月7日出生,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职员,住(略)。

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行初字第162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9年3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4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汤锷、郭鹏鹏,被上诉人三德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郭国清、韩旭,原审第三人株式会社东芝的委托代理人段晓玲、孟璞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株式会社东芝是名称为“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的发明专利(简称本专利)的专利权人。2006年8月15日,三德株式会社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07年6月2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021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简称第10212号决定),宣告本专利权部分无效,在株式会社东芝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1及权利要求18-28限定了采用铸造或者烧结方法生产所述合金,其强调的是采用铸造或者烧结的方法制造所述合金,而不是采用其他方法,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其所采用的铸造方法的具体实施步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载结合公知常识,能够实现本专利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证据5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由此可见,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限定了采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合金,但并没有对铸造法作进一步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应该理解到本专利限定了必须通过铸造或者烧结方法而不能通过其他方法来制造所述合金,其所述铸造法是一个上位概念,即包括专利说明书中和现有技术中所述的各种铸造法,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该技术特征已经在证据5中公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据5中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与事实不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2目之规定,判决:一、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第10212号决定;二、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本专利重新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维持第10212号决定。其理由为:证据5明确记载了铸造法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这种技术教导与本专利采用铸造法是完全相反的,在这种技术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任何动机将证据5与证据3、4结合。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三德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东芝服从原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7月23日公告授权的98103175.7号、名称为“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的发明专利(即本专利),其申请日为1998年6月17日,优先权日分别为1997年6月17日、1997年9月18日、1997年11月28日、1998年1月9日、1998年3月16日,专利权人为株式会社东芝。本专利公告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包含44项权利要求。

本专利说明书通过本专利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和说明书附图等几个方面对本专利进行了说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消除现有镁稀土元素型储氢合金氢太稳定以致难以释放氢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储氢合金,它能容易地实现具有大放电容量的储氢电极。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14种储氢合金。其中,权利要求1-11和23-33中提供的合金具有特定的组成并通过铸造方法或烧结方法制造。对于所述铸造方法,本专利说明书在第13页第17-23行、第15页第5行、第16页第14行、第17页第15行、第18页第27行、第20页第3行、第21页第15行、第22页第14行、第23页第16行中进行了说明。例如,在说明书第13页第17-23行记载了如下内容:

“(铸造方法)

(a)称量每一元素以获得预定的混合物,然后在如氩气气氛中用高频感应加热将其熔化,并浇铸在模中以获得具有所要成分的合金块。

(b)用高频感应熔化制备母合金,如RNi5-型合金,R2Ni7-型合金,RNi3-型合金,RNi2-型合金,Mg2Ni-型合金,MgNi2-型合金。然后,称量每一母合金以获得预定混合物,再用高频感应加热将其熔化,将所得熔化物浇铸在模中以获得具有所要成分的合金块。”

2006年8月15日,三德株式会社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15份附件,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其对应于证据1-8,其中:

附件9(即证据5)系公开号为WO97/03213、公开日为1997年1月30日的专利文件。证据5公开了一种稀土类金属-镍系吸氢合金,在说明书中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其说明书中记载了如下内容:

“比较例1-4

除了用金型铸造在熔融温度1450℃时把和实施例1-3同样的合金熔融物注入水冷铜铸模中以形成一种厚20mm的合金外,其余和实施例1-1同样地制造合金和电池,并进行测定,其结果如表1-2所示。”

2007年2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了口头审理,三德株式会社明确放弃新颖性的无效宣告理由,并明确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证据3或者证据4评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1、权利要求23-33的创造性。

2007年4月25日,株式会社东芝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主动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2-14、21、22、34-36、43和44。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1,Ta,V,Nb,Ga,Mo,Sn,Si和Ag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3.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4.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5.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b)≤0.8,0<x≤0.6,以及3≤z≤3.8。

6. 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7.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8.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9.如权利要求8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0.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或所述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11.如权利要求10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12.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的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δ (II)

其中δ是5±0.2。

13.如权利要求12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14.如权利要求12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15.一种储氢合金,它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δ (II)

其中δ是5±0.2。

16.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17.如权利要求15的储氢合金,其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18.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1)表示:

(Mg1-a-bR1aM1b)Niz (1)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V,Nb,Ga,Mo,Sn,Si和Ag 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以及3≤z≤3.8。

19. 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2)表示:

Mg1-aR1a(Ni1-xM2x)z (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x≤0.9,以及3≤z≤3.8。

20.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3)表示:

Mg1-a-bR1aM1b(Ni1-xM2x)z (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2是从Cr,Mn,Fe,Co,Cu和Zn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1是从Al,Ta,In,Ge,Pb,Si,Ag,B,C和P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1≤a≤0.8,0<b≤0.9,1-a-b>0,0<x≤0.9,以及3≤z≤3.8。

21.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4)表示:

Mg1-aR1a(Ni1-xM3x)z (4)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x≤0.6,以及3≤z≤3.8。

22.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5)表示:

Mg1-a-bR1aT1b(Ni1-xM3x)z (5)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65≤a<0.8,0<b≤0.3,0.65<(a+b)≤0.8,0<x≤0.6,以及3≤z≤3.8。

23.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6)表示:

MgaR11-a(Ni1-x-yCoxM4y)z (6)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V,Cr,Nb,Al,Ga,Zn,Sn,Cu,Si,P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x≤0.5,0≤y≤0.2,以及3≤z≤3.8。

24.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7)表示:

MgaR11-a-bT2b(Ni1-x-yCoxM4y)z (7)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2是从Ca,Ti和Zr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4是从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y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5,0≤y≤0.2,以及3≤z≤3.8。

25.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8)表示:

Mga(La1-bR1b)1-aNiz (8)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a,b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以及3≤z≤3.8。

26.如权利要求25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27.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颗粒,该储氢合金颗粒含有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的合金块的粉末产物,且所述合金块由下述通式(9)表示:

Mga(La1-bR1b)1-a(Ni1-xM3x)z (9)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但不是La;M3是从Co,Mn,Fe,Al,Ga,Zn,Sn,Cu,Si和B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01≤b<0.5,0.1≤x≤0.6,以及3≤z≤3.8。

28.如权利要求27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块维氏硬度低于700 Hv。

29.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2)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主相,主相成分中的通式(12)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且所述合金在所述主相中具有平面缺陷,它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

MgaR11-a-bT1b(Ni1-xM6x)z (12)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δ (II)

其中δ是5±0.2。

30.如权利要求29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合金所述主相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31.如权利要求30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2)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32.一种有负极的二次电池,该负极含储氢合金,该储氢合金含有下述通式(13)表示的合金,所述合金含有70%体积以上、平面缺陷在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20的晶粒和主相,主相成分中所述通式(13)中的a和z满足下述公式(II):

MgaR11-a-bT1b(Ni1-xM6x)z (13)

其中R1是从稀土元素和Y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T1是从Ca,Ti,Zr和Hf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M6是从Co,Mn,Fe,Al,Ga,Zn,Sn,Cu,Si,B,Nb,W,Mo,V,Cr,Ta,P和S构成的组中选出的至少一种元素;且a,b,x和z的值分别满足下列条件:0.2≤a≤0.35,0≤b≤0.3,0<x≤0.6,以及3≤z≤3.8:

z=-6×a+δ (II)

其中δ是5±0.2。

33.如权利要求32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储氢合金的所述晶粒中的所述平面缺陷数值上每100nm不大于10。

34.如权利要求32的二次电池,其中所述通式(13)中所述R1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稀土元素并包括Ce,所述R1中Ce的含量低于20wt%。”

2007年6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10212号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决定中认为:

一、株式会社东芝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符合《审查指南》的规定,作为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的基础。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发明提供了14种储氢合金以解决现有稀土元素型储氢合金氢太稳定以致难以释放氢的问题。说明书实施例详细说明了上述合金的特定组成及其铸造方法或者烧结方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该记载并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可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三、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专利是用铸造或烧结方法来生产合金以及包含该合金的二次电池,如何选择铸造或者烧结方法的具体参数不是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而是进一步的优化方案,上述具体参数不是本专利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四、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证据5中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而本专利通过铸造方法或烧结方法制造的储氢合金能够解决现有技术的合金中存在的储氢合金太稳定以致难以释放氢的问题,在最大放电容量、循环寿命、可再充贮氢容量等方面性能优异。进一步地,证据5记载了如果用铸造法则无法得到其所需的合金,因此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5和证据3、证据4结合。同样,证据3、证据4中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以使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证据3至证据5结合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至证据5的结合具备创造性。同理,本专利权利要求2至11、权利要求18至28相对于证据3至证据5的结合也具备创造性。基于上述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0212号决定,在株式会社东芝于2007年4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上述事实有第10212号决定、本专利公告授权文本、证据5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本案中,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证据5披露了采用激冷法制造合金,并指出采用铸造法无法解决其技术问题,因此,证据5给出了不能使用铸造法的技术教导,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据此,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认定证据5已经披露使用铸造法制造合金。

本专利保护一种镁稀土元素型储氢合金和包含该合金的二次电池,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限定了该储氢合金用铸造或烧结方法生产合金。证据5以比较例的形式将采用激冷法和铸造法制备镍系合金的结果进行了比较,指出使用铸造法无法得到符合该发明目的的合金。然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从证据5中可以认识到,以铸造法制备合金是本领域的现有技术,采用铸造法只是不能得到符合该发明目的的镍系合金。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用铸造法制造合金这一技术特征已经在证据5中公开。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证据5中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与事实不符。原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应予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关于证据5给出了不能使用铸造法的技术教导因而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铸造方法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刘继祥

代理审判员 岑宏宇

代理审判员 焦 彦



二 〇 〇 九 年 四 月二十 日



书 记 员 陈 明

书 记 员 刘 悠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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