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称,河南省委组织部原巡视员郝天宇受贿案一审11月4日在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郝天宇被指控受贿1535.821921万元(人民币)。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据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郝天宇利用担任河南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处长、副厅级组织员、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贷款、人事调整、减免税款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收受现金、房产和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35.82192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郝天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天宇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郝天宇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郝天宇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