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谢勇) 10月23日至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深圳调研破产审判工作,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探索治本之策。 杜万华分别与广东部分法院破产审判法官和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职能部门、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就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处置“僵尸企业”、推进破产审判工作进行座谈,到部分公司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破产重整等情况。杜万华指出,广东省三级法院在破产审判机构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破产制度机制完善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下一步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为全国破产制度和机制完善提供有益经验,为广东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杜万华强调,完善破产制度和机制,建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是补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治本之举;是畅通司法案件出口、完善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服务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的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清使命、坚定信心,推动破产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杜万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执行案件转破产审查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有力支持。总体上看,司法审判工作机制不仅包括立案、审判、执行三个方面,而且还应当包括破产。只有破产制度进入司法工作机制,才能在体制和机制上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保障。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度,案件入口完全打开,大量案件经过立案、审判后进入执行程序。由于破产制度和机制不完善,执行不能案件无法及时消解,积压在人民法院,形成“执行难”问题。因此,各级法院要大力开展破产审判工作,通过破产审判消解积压在执行环节的执行不能案件,畅通司法案件出口,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杜万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在“简案快审、难案精审”上下功夫,公正高效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对于“无药可治”、无产可破、规模较小、资产债务清晰企业的破产,要快审快结,依法快速实现市场主体出清,高效解决涉“僵尸企业”的“执行难”问题。对于有救治希望和发展前景、规模较大、资产债务关系复杂企业的破产,要“对症施治”,加大救助力度;企业救助无望的,要妥善处理职工权益保障、资产清理处置、债权公平清偿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