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两起假冒中国移动公司名义,采取现场摸奖促销的方式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10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同年8月15日,22岁的被告人马某以400元左右的价格从温州购进多台杂牌平板电脑,并通过广州一微商用600元做了一万张抽奖券。同时,马某以每月2200元至2600元不等的工资雇佣彭某等人做“托”,在温州多个乡镇地区人员密集场所假冒中国移动公司名义,采取现场摸奖促销形式,伪造抽奖券推销廉价平板电脑等物,骗取他人钱财。活动中,马某负责吆喝招揽人员,彭某等人充当“托”假装中奖以欺骗并吸引他人摸奖。期间,马某等人共作案28起,诈骗7万余元。 马某制作的“抽奖券”共分九种套餐,抽奖箱里“抽奖券”几乎都是“套餐七”。顾客抽奖前先支付两张“套餐七”相对应的优惠价1000元,抽到两张“套餐七”就获得一台平板电脑;若抽到不一致,不仅可以获得平板电脑,还能获得套餐相对应的现金返还,每人每天最多可以抽4张。 彭某等人除充当“托”在现场制造气氛外,还事先准备好“套餐一”到“套餐六”的抽奖卡,抽奖前先把两张不一样套餐的奖券握在手心,再假装伸手抽奖,如此既可返还现金,又可取得平板电脑,以此吸引路人参加抽奖。 2015年8月15日,该团伙在龙湾区一超市旁实施诈骗。被害人周某先支付了1000元,抽到一台平板电脑。当其犹豫是否要继续抽奖时,看到身边另一名“顾客”前三张都是套餐七,但第四张抽到其他套餐,“获得”了2400多元,于是他又支付了1000元继续抽奖,结果并没有如愿。周某觉得其中有诈,就强行从抽奖箱里再拿出一份抽奖券,发现还是套餐七,随即报警。马某等人相继落网。 湖南籍向某则是另一诈骗团伙的主犯,其在彭某处得知此“生财之道”。于是,向某召集几位亲朋好友,以相同手法在温州多个乡镇行骗,共作案12起,诈骗所得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向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该院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其余8名被告人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