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土地开发之际,谎称有地基出售,福建福鼎两男子骗取被害人275万元。近日,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诈骗案,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惠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2年间,被告人陈某惠与陈某伍(在逃)共同承包福鼎市点头镇某地块的土方填埋工程。期间,陈某伍得知点头镇人民政府对该地块按照“征十留一”(按征地满2.5亩留地基指标一榴)的标准,给被征地村民留地基指标。陈某伍与被告人陈某惠便共谋对外谎称福鼎市点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其开发该地块,其手上有“征十留一"的地基指标可以对外出售。同时,为取得购地人员的信任,陈某伍、陈某惠两人还在该地附近的住所设立办公场所,并挂牌"福鼎市点头镇某村生产队”,私刻印章,用于在《土皮转让协议书》和《收款收据》上加盖。 自2012年5月起至2014年2月间,被告人陈某惠和陈某伍在明知实际上没有地基指标的情况下,向购地人员谎称地基指标紧张,带领购地人员到该地确认购地地基的位置,骗取购地被害人信任,并以每榴地基18万元至22万元不等的价格先后与31名被害人订立《土皮转让协议书》,出售所谓“地基”31块,骗取被害人地基定金款275.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想,共同骗取31名被害人财物,涉案金额达275.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与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