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座无虚席,百余名机关干部旁听了武宣县东乡镇原人大主席雷柳涉嫌受贿罪一案的庭审,零距离“听课”接受警示教育。法院以被告人雷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退出的赃款24.55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2012年4月至2015年7月间,被告人雷柳利用自己先后担任武宣县三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和分管“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职务之便,帮助个体工程老板苏某获得道路建设工程和村小广场建设工程等“一事一议”工程项目;2013年初至2014年上半年间,雷柳帮助苏某承接的三里镇上李村生态名村建设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并获得了工程款;2014年初,在三里镇长乐村民委可村获得美丽乡村示范点建设项目时,雷柳亲自出面协调相关部门,通过违规操作的形式让苏某挂靠某公司中标承建该项目。苏某为了感谢雷柳的关照,先后送给了雷柳共计23.555万元。此外,在2015年上半年,雷柳还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个体工程老板陈某顺利承接了三里镇下江村大庙桥涵“一事一议”工程。为了感谢雷柳的帮助,陈某送给了雷柳1万元。 |